1、培养目的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共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规范,遵纪守法,品德好,具备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学会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常识,具备革新精神、革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与具备较强解决实质问题的能力、可以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备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2、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国公民。
2.拥护中共的领导,品德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情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需要。
4.考生学业水平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1、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互联网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需要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不然录取资格无效。
(2)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职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职员,与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培养目的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需要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考试报名。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名的考生,报名前应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语CET-4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②考试报名专业6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③5000字左右等于本科毕业论文水平的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杂志上发表过的论文。经我校批准后方可考试报名。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职员。
在校研究生考试报名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赞同。
5.原则上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职员。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实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需要外,考试报名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考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能考试报名)。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的各项需要外,考试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考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与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职员可以考试报名)。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职员,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1、2、3各项的需要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有关学业需要,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职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有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建议》(教研〔2025〕2号)有关规定实行。
(三)单独考试
为适应国家进步策略,解决国家重大技术需要,促进革新型人才的培养,我校部分专业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录取学习技巧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考生除符合上述第(一)条中1、2、3各项的需要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出色,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赞同和两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外贸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职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出色,经考生所在单位赞同和两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外贸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职员。
考生在线报名前需向我校研招办提交如下材料:①所在单位赞同考试报名证明(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②两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③考生身份证及毕业证书复印件;④《北京化工大学单独考试报名条件审察表》。经我校批准后方可进行在线报名。
(四)推荐免试
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管理软件”(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能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不然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条件(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等)的职员,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日期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管理软件”报名。
具体需要详见《北京化工大学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章程》。
3、报名
报名包含在线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在线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有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
(一)在线报名
1.在线报名时间为2025年十月5日至十月25日,天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日期为202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天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考试报名需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地址与考试报名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需要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在线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能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管理软件知道我校的调剂方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状况,尤其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考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状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置暂行方法》严肃处置。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询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看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6.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在线报名时按需要填报有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区域。报考地址对有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我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在线报名时按需要填报有关信息。
7.“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8.考试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需要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与入伍、退役等有关信息。
9.残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考试便利服务的,应于报名阶段与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研招办交流申请,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考生应当认真知道并严格根据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需要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地址。因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需要,导致后续不可以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需要准确填写个人在线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不真实信息而导致不可以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在线报名成功后,应通过按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地址、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法,主动知道考试安排、防疫需要等事情,积极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依据我校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认真核对并确认其在线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具体需要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有关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地址员工,依据核验工作需要,按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在线报名编号等,由报考地址员工进行核对。
3.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考试报名费,并按报考地址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有关电子信息。
5.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考试报名条件不符的,不能准予考试。
(三)考生应当在考试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用期间不能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有关约定及需要。
4、考试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至25日(天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方法均为笔试,具体安排为:
12月24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5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5日下午业务课二
2.初试地址:选择我校报考地址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其他报考地址的考生在报考地址指定的考试地址参加考试。
3.考生应于初试前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考试前公告。
(二)复试
1.复试工作策略将于复试前在“研招网”和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察,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最迟在复试前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考试报名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能更改。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2门与考试报名专业有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能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法为笔试。考试报名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有关学院复试方法。
5.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我校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7.我校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含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含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与考试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软件”进行。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如果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诚信等方面。拟录起名字单确定后,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察建议)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方位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状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9.我校觉得有必要时,可对考生第三复试。
5、体检
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建议》(教学〔2003〕3号)需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公告》(教学厅〔2025〕2号)规定拓展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地址、需要见我校复试工作策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录取
(一)我校根据“按需招生、全方位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依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起名字单,在我校各学院及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法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类型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法就业。
“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及户口不转入我校,在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试报名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须确保定向就业合同内容真实、准确,定向就业单位以考生复试时提交申请为准,一旦提交不予更改。考生因考试报名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置。若因此导致考生不可以复试或没办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录取阶段我校提供考生联系方法修改功能,届时请查询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告。考生报名时填写的地址或联系方法有变动时可进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联系方法不详等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考和互联网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7、违规违纪处置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试知识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我校复试工作结束前不能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一试题内容等有关状况。
对在报名、考试、录取及其他招生环节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我校将依据《中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置。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报名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有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学制及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法律硕士(法学)、会计硕士(MPAcc)学制为2年,其余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含休学时间)。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硕士(MBA)、工程管理硕士(MEM)学制为2年,其余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2~5年(包含休学时间)。
9、住宿、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住宿
我校将统筹安排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在朝阳校区、海淀校区和昌平校区住宿。怎么收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朝阳校区校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海淀校区校址:北京海淀区紫竹院路98号
昌平校区校址:北京昌平区南口镇南涧路29号
(二)学费
我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学费,怎么收费详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三)奖助政策
为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在学制内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等。同时学校、学院和导师为研究生设置“助教”、“助管”和“助研”职位(统称为“三助”职位)。承担“三助”职位的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位津贴。具体奖助事宜以学校有关政策为准。
10、其他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介绍中公布的拟招人数仅供参考,届时将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实质状况确定录取人数。
(二)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研招网”、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研招办公众号公布为准。考生应准时、认真阅读有关公告。
(三)我校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及培训,也不委托任何个人和机构发放考研有关资料。考生如遇见非法冒名网站、微信、邮件、电话等诈骗信息,可向我校举报或直接报警。
(四)我校遵循国家有关规订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影响致使的招生需要变化,我校将准时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五)本章程如有内容与上级单位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根据上级单位最新政策实行。
(六)联系方法
招生单位代码:
10010
报考地址代码:
1110
地址:北京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29
电话:010-64433759
邮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研招办公众号:buct_yzb
各学院联系方法:https://graduate.buct.edu.cn/1389/list.htm